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特制定《乐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乐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发展环境6
第一节发展基础6
第二节机遇挑战10
第二章总体要求11
第一节指导思想11
第二节基本原则12
第三节发展目标13
第三章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16
第一节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6
第二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7
第三节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20
第四节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21
第四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22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23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4
第三节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6
第四节大力发展社工志愿服务27
第五节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29
第五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31
第一节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31
第二节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33
第三节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34
第四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35
第五节优化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36
第六章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格局37
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37
第二节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38
第三节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40
第四节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支撑41
第七章服务新时代乐山发展战略全局42
第一节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服务互联共享42
第二节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43
第三节服务全市安全稳定大局.................................................44
第八章强化实施保障45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45
第二节构建民政法治体系和标准体系46
第三节促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47
第四节强化民政事业要素保障47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48
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乐山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乐山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服务保障大局创造新佳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强化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36%。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失能和半失能等特殊群体创新实施“集中供养+居家救助”,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为全球最佳减贫案例。牢固坚守民政抗疫防线,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无感染、零病例,组织募集抗疫捐赠款物2900多万元,有效助力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工作推进受到省民政厅肯定,全省3次现场推进会2次在乐山召开,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提前谋划,开展全市行政区划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全市减少乡镇建制86个、减幅39.4%,减少村级建制835个,减幅42.8%,减少村民小组7334个、减幅44%,综合运用“建、改、合、拆、调”等方式优化社区65个,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健全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20元、每人每月420元,年均分别增长9%和17%,惠及困难群众。将1.68万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201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性文件《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办法》,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达到1400元/月、900元/月。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300余名孤儿和2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新建社区儿童服务站16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受益儿童逾10万人次。健全了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完善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惠及6万余名残疾人。自2019年起,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全面兑现基本殡葬服务补助1037万余元。
基层社会治理彰显新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是法人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村(居)委会选举投票参与率近90%,城乡社区协商内容逐步充实、形式更加丰富、主体日益广泛。村(居)务公开面达100%,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达到390平方米。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效果显著,社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协调国有资产2000余平方米,建立了乐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831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持证社会工作者516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50万人。2020年,在全省20个地级市中率先成立公益慈善行业联合组织乐山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先后荣获省政府第一届、第二届“四川慈善奖”。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社会服务获得新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全覆盖多元化发展的意见》,成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性规范文件。“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6.86亿元。同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截止“十三五”末,全市有养老机构153个、日间照料中心350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368个,各类养老床位2.25万张。2020年,乐山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经民政部、财政部检查验收评为全国优秀。依托乐山师范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大力实施“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3个。完成了市儿童福利院新院维修改造。市殡仪馆迁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建成公益性骨灰堂1个、农村公益性墓地1个。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文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有效推进,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及时开展地名命名工作,按进度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民政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0.92亿元、市级财政资金7.56亿元,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8.89亿元、同比“十二五”期间增长42.1%,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36亿元,为全市民生改善和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以打造优质高效民政、人民满意民政、一流业绩民政为目标,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划财务、信访安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十四五”时期乐山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民政局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先后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中央文明委、民政部授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节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以高质量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将更加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这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民政工作主要职能进一步优化,这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了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要求,这为乐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新挑战。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特殊群体返贫致贫任务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诉求更加强烈、更加多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还不够畅通、规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还不够有效,载体还不够健全;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更加多元,养老和育幼等服务“量”的需求加大,对“质”的需求增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急需改进完善,民政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345”工作思路,以加快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推动民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筑牢兜底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需要。始终为民爱民,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不断实现民政服务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用创新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创新发展。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以创新促进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坚持扩大社会参与。按照开放发展的要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民政服务供给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总量和水平;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民政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各级民政的上下联动,构筑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35年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全市民政事业要实现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要实现服务设施大发展、服务质效大提升,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生、创新、智慧、法治、文化“5个民政”建设更加深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现代公益慈善、殡葬服务“8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乐山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全面开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20202025年
目标值属性
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预期性
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67%75%预期性
3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100约束性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4055约束性
5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预期性
6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100预期性
7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火葬区县级覆盖率(%)—100约束性
8环保节能火化炉数量(个);1621约束性
9社会组织每万人占有数量(个)5.086预期性
10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县级覆盖率(%)2580预期性
11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2030预期性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人)30006300预期性
1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总量(个)19每个县市区新增≥2家预期性
14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100预期性
15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100预期性
16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50预期性
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18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量(个)270300预期性
第三章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重点,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一节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补好短板弱项,坚持应兜尽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等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兜住底。坚持应保尽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持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我市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50%给予适当扣减,激发低保对象就业内生动力;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
提升乡村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健全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高龄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农村婚姻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向农村延伸,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制度,制定低保操作细则,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建设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识别认定和救助帮助工作。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不断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精准确定专项救助对象,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协同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多渠道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民政与教育、公安、住建、人社、卫健、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法律义务。完善核对内容,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协同配合,提高对象认定科学性和精准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拓展智能化手段,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管控。健全以市为主、县(市、区)联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巩固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街面巡查、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成果。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力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四川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和乐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四川省社会救助移动办公平台(APP)、四川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微信端)功能等,推动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不断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智能化信息平台运用,实现“人像+智能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全面覆盖。
第三节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省级标准低限基础上,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探索新的补贴形式和内容。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资源共享。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提升和巩固家庭照护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专栏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
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40%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四节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做好公办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完善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安置。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型,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等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社会慈善资源与财政资源、行政资源有机衔接,动员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积极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流程,规范收养登记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做好长期监护儿童的集中养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和服务水平。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实做细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健全分类安置制度。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养育模式。加强机构专业服务人才培养,逐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儿童康复质量和生活质量,逐步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向机构外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拓展服务,提供家庭监护、养育和康复指导,帮助链接资源、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儿童出入院管理制度,做好新收留抚养儿童的环境适应、生活融入等工作。
第四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统筹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议事预审制度和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构建多方协同监督体系,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创新推进“互联网+村(居)务公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三无”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治。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建设。
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实践“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创新稳定投入、权责对等、资源整合、内生动力、人才培养、共建共享“六大机制”。出台《乐山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社区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推动社区治理供需对接,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促进社区服务项目化、标准化。创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完善居民投入精神荣誉褒奖嘉许制度,增强社区“造血”功能。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构建全周期职业化社区人才体系。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行动计划”,创建一批基层治理示范街道、基层治理示范社区。
推进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社区召集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资源向街道集中、服务重心向街道和社区下沉,增强街道整合资源支持社区治理的能力。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城乡统筹规划机制。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与变迁、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按照传统城市社区、集镇社区、城乡接合部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四大类别,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构建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空间布局。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现现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社区教育、文化、休闲、体验、商贸、文创、科创等多种场景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集中的社区鼓励通过改建扩建、购置租赁、置换调剂、合作共建等方式保障社区用房。
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在社区集成,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县级发布年度《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机制,以县(市、区)为单元探索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城乡社区服务。
加强社区专业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薪资标准体系、社会保险体系、福利待遇体系,推进岗位待遇职业化。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不少于18人。
第三节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完善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制度,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程。发展社会组织协商制度,丰富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方式,拓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成长空间,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推动除民族地区外80%的市、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依托骨干支撑产业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主动服务国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换届选举、变更登记、抽查等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大力发展社工志愿服务
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壮大基层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十四五”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推广运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进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人才培育、机构孵化、理论研究。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养老托幼、社区治理、精神慰藉、卫生健康、就业援助、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创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工站点纽带作用,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部门协调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工作推动机制。加大市县分级培养和分类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人才总量和水平。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人才达到6300人,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平均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推动“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联动发展。
大力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建设,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鼓励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协同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探索实行“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促进措施。
第五节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慈善力量引导。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以市慈善总会、市公益慈善联合会为主体,深入开展“大爱乐山呵护你成长”和“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等慈善项目,逐步打造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公信力强的乐山慈善品牌。大力宣传乐山慈善典型,努力营造全民慈善氛围。
完善慈善常态发展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爱心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推动行业交流合作,提高行业公信力。全面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投资活动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渠道创新,形成专营兼营优势互补、立体发展的销售格局。深化社会责任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彩票公信力。优化公益金分配和使用,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专栏3.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城市改建扩建、购置租用社区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
2.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制定和落实《“十四五”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培育功能服务型、兴趣爱好型、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3.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三年试点引领、两年扩面延伸”和“五个一批”建设思路,在县(市、区)支持一批社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社工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形成专业化的社工服务网络,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第五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
第一节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分部门和领域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防控机制、舆情处置机制,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12345”全覆盖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级介入、限时办理”方式,及时转介、处置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力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强化委托监护工作,有效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照料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侵害的危险状况。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专栏4: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末,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年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二节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开展精准化、个性化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督促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在外务工父母与儿童、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制度,协调链接资源,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发动社会各方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针对性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完善推广“儿童服务站”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更加浓厚。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引导农村留守妇女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提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节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基本殡葬服务能力。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持续实施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支持火化设备环保化改造。指导县(市、区)编制乡镇级片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殡葬信息建设,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殡葬数据互通共享。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活动,宣传殡葬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协助文明治丧,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殡葬理念。
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管理。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不断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流程、价格等公开公示制度。推进公墓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强化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生态丧葬理念。
专栏5.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第四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持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和预约系统,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预审,配齐配全婚姻登记外接智能设备,提升婚姻登记便捷度和信息化。采用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婚俗改革。鼓励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
第五节优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强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坚持审慎稳妥原则,围绕打造全省经济副中心,稳妥开展撤乡设镇、乡镇撤并和城区街道(乡镇)规模结构调整,完善郊区快速城市化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学习贯彻新《地名管理条例》,推进地名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区划地名信息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创新,强化区划地名大数据挖掘分析,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完成第四轮县界联检、启动开展第五轮县界联检。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意见、协议的落实。推进界线档案管理信息化,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文档档案电子化工作。
第六章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展城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包含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大力培育养老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面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
第二节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动机构养老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加快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升级,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加强嵌入式小型化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效率。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要,适度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农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至2022年,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区域布局合理。整合资源、完善架构,探索推广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创新发展“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智慧+农村养老”新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制定农村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推进医养结合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配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等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和基地。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探索养教结合模式。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推动各类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将寓教于乐与终身学习相结合,提高活力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节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按照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
加强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发展调查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预警、防控、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四节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支撑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养老类社会组织。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研究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强化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用性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信贷支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落实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专栏6: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在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2.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60%。
3.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100%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4.开办1个老年用品专业市场或展示体验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
5.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网络。支持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指挥平台,成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物资,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章服务新时代乐山发展战略全局
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认真抓好民政领域稳定安全,助推全市重大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第一节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服务互联共享
深化民政领域合作,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川渝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同标准受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推进川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策衔接、监管协同、标准共制共享、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川渝残疾人“两项补贴”网上申请跨省通办。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接运、火化、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协同办理,促进殡葬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巴蜀慈善品牌,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共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节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持续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县域内片区划分指导工作,综合考虑地理特征、发展水平、历史人文、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片区,确定一批中心镇(村),明确片区功能定位,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公共资源精准投放、高效利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晰、各具特色的县域统筹发展布局。强化政策集成、突出示范引领,打造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的片区,培育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中心镇,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持续放大改革综合效应。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确定一批镇村直联观测点,持续跟踪评估进展成效,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职责作用。
第三节服务全市安全稳定大局
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原则,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着力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动员、社会力量“五社”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升民政系统应急处突能力,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有效发挥民政联系动员群众、兜牢基本民生、调动社会参与的重大作用。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持续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全面抓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禁止殡葬服务机构内祭祀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全面消除民政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强化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智慧民政”建设,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全方面、全过程,为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认真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民政力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十四五”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
第二节构建民政法治体系和标准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完善民政行政执法机制,推动民政执法精细化发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谋划好实施好“八五”普法,分类别、分对象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标准示范引领作用,以养老服务、儿童保障、街道地名等为重点,加快研制社会关注、民生急需领域标准。注重标准推广应用,用标准促进、提升民政各项工作质量。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加强民政标准解读落实,增强标准的示范性影响力。
第三节促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
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整合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有效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卡通”平台,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稳步提高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数据分析平台、综合支撑平台、统一业务经办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民政管理和服务数字化全覆盖,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决策支持能力。推进民政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四节强化民政事业要素保障
保持民政事业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优化调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额度和比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人民政府债券资金,加快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金融支持、培育孵化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水平认定,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加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结合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年度监测和动态评估,在规划期中和期末按法定程序进行定期评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要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把年度监测和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要求和发展形势变化,导致规划实施的环境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民政局制定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