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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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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兜底性、普惠性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有选择的多层次、全覆盖养老服务新发展格局,实现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经市政府审定,现将《乐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乐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乐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022年4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概况1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的挑战和机遇5

第二章总体要求7

第一节指导思想7

第二节基本原则8

第三节发展目标9

第三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12

第一节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12

第二节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13

第三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14

第四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15

第一节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5

第二节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转型升级17

第三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突破19

第四节加快医养结合服务融合发展21

第五章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体系23

第一节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23

第二节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发展24

第三节依托乡村振兴提升发展活力24

第四节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25

第五节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26

第六章提升养老环境支持体系26

第一节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适老化改造26

第二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27

第三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28

第七章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29

第一节健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度29

第二节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30

第三节加强统计监测与风险防控31

第八章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31

第一节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31

第二节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32

第三节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333

第四节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35

第九章筑牢规划实施基础35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35

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36

第三节强化督导考核36

第四节注重宣传引导37

乐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兜底性、普惠性、生活性的养老服务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四川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深化改革创新,全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日趋丰富,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养老政策体系初见成效。“十三五”期间,乐山市立足实际,先后出台《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全覆盖多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从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机构责任、政府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和设计,形成了具有鲜明乐山特色的指导性规范文件。成立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保证了养老服务工作合力。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5亿余元,其中中、省级财政投入4.3亿元,市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转型升级,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社区老年教育、多功能养老服务综合体等模式不断涌现。以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载体的新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城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发展定位、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运行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探索建立农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维持在98%以上。全面实施普惠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全市共建成养老机构143个(其中公办108个、民办35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7个、农村幸福院368个,各类养老床位共计1.96万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1.7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6940张、占比40%。全市8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2800余个爱心商家,入网老年人近6万人,为老人提供“线上线下”优质化、精细化的专业养老服务。市、县两级持续推出“公建民营”项目,现已投入运行6个,床位数1916张。探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个,受到广大老年人青睐。积极试点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方案,财政给予1000元/户改造补贴。培育出“孝思”“海棠花”“孝老苑”等多个本地综合化、专业性、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一批特色民办机构成为养老服务“主力军”。

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全面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市不合格养老院整治率达100%,全市养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动覆盖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全市各类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收学生1300余人,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培训,大力实施“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3个乐山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实现市、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骨干和养老院院长培训全覆盖。

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增强。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参加三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落实土地保障、政府补贴、人才培养和就业、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优惠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投资兴建养老服务项目20个。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敬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十三五”时期,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范畴,常态化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界爱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发组织到社区、机构和家庭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已成为常态。老年志愿服务支队3000余名老年志愿者投身“银龄行动”等志愿活动。

“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主要指标2020年目标值2020年完成情况

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98%

养老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30%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50%≤42%

健康支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90%

精神文化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50%≥50%

社会参与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90%≥90%

投入保障福彩公益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50%>55%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的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人口与经济发展阶段重大转变的新形势与新挑战。

严峻形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环境极其复杂,全球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主要表现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7.42万,占总人口数(316.02万)的24.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60.64万,占19.19%。全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18.7%)和全省(21.71%)平均水平,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大幅流出,我市老年人占比较大,并伴随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大,需求趋于多元化,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压力增大,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财富创造与现代化建设形成极大的压力,对养老保障制度将产生结构性影响。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红利逐步下降,也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挑战。

重大机遇。我国全面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将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人口老龄化给消费市场繁荣带来重大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发展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将为乐山养老发展注入新动力。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带来老年群体消费总量占GDP的比重加大,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提供更好解决方案,能够更好地实现养老资源的配置优化,节省照料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作用更大,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这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任务要求,立足乐山实际,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遇,围绕“调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按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全面构建与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有选择的多层次、全覆盖养老服务新发展格局,实现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二节基本原则

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把握我市老龄化趋势,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保障基本,多元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和产品,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城乡融合,均衡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注重实效,创新发展。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发展举措,建立新机制,培育新动能,激发新动力,实现新跨越。引入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数据监测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增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成效。

供需匹配,优质优化。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从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求出发,挖掘有效需求,保障基本服务,扩大普惠服务受益面。针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矛盾和问题,逐步优化,稳步推进。

第三节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普惠性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25年,符合乐山实际、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强,普惠性养老服务实现广覆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养老服务产业成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

——基本养老服务更加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城乡、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做好养老服务与社会保障、公益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和照护等需求,不断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提升优待水平。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颐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探索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兜底性养老保障网络健全完善,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区域优质养老服务品牌。

——养老产业发展更加蓬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支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养老与医疗、保险、旅游、教育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业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支持适老化家具、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高智慧养老服务互联互通的能力,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群体,老年人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养老支撑体系更加有力。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用地用房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建立。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十四五”时期乐山市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指标2022年目标值2025年目标值

居家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数200张300张

新增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户)1000户2500户

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数11个15个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10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80%≥90%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80%100%

机构养老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40%≥6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0%≥55%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100%100%

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40%≥60%

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数1000人次3000人次

新增通过职业技能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数-300人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超过1人

老年教育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100%

第三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

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第二节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

强化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三大补贴”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长期照护保障机制,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稳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分类分层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对象和标准。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探索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爱老助老慈善活动。到2025年,初步建成开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制度。

第三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逐步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开展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第四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第一节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合理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标准。落实新建小区按“四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发挥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作用,形成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施设备。开展城乡社区(村)老年助餐点建设,在马边彝族自治县试点打造深贫地区首个“长者食堂”,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探索推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制定服务标准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应急救助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补偿机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乐养”老年助餐体系建设、“物业+养老”、“养老服务顾问”、“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社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着力消除“数字鸿沟”。通过政府支持、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实际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专栏1: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

1.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60%。

2.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到2025年,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到100%。

3.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意愿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失独、残疾、独居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愿改尽改。

第二节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优化养老机构建设布局。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建设布局,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重点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型、认知障碍型的养老机构。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要,适度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清理两项改革后,镇、村腾退的各类闲置用房,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升级,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清除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和适老化设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探索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

推进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属性,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效率。

专栏2:养老机构长期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到2022年,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2025年实现100%。

第三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突破

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至2022年,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区域布局合理。整合资源、完善架构,探索推广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将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转变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加强对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失能人员托底保障的服务能力。在老年人日常聚集区域,依托农家大院、商店等设立站点,突出部分养老服务功能,重点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沟通交流等基本需求,形成覆盖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长期照护能力,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摸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的慈善项目,引导社会捐赠向农村敬老院倾斜,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一对一”“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和业务交流。

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体系。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机制与帮扶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抚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抚养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构建老年人互助支持网络。

专栏3:农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1.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护院),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2.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优先实施“中心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残疾、社会失能老年人“按需入住”,到2022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3.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按需匹配”,到2022年,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0%,到2025年,达到90%以上。

第四节加快医养结合服务融合发展

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的医养结合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床位年度补贴。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中心。推动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推进“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

专栏4:医养结合创建工程

1.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到2025年,建设1个医养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支持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1个医养结合机构人才培训基地。

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中医药医养服务。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

第五章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第一节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餐饮、家政、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文化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服务产业。投资100亿建设中国峨眉山国际康养中心,辐射打造“峨眉医养康养城”。充分挖掘峨眉山、黑竹沟、大瓦山、沐川竹海、美女峰等绿色生态资源,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康养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扶持推进“孝老苑”“孝思”“海棠花”等多个本地综合化、专业性、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积极参加中国(四川)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第二节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发展

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且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医疗康复、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和培育乐山本土企业开发生产适老用品用具,打造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推广银龄系列茶为代表的适合老年人的食品,宣传石墨烯“烯阳红”、碳纤维“的卢”为代表的高科技发热家居适老建材和护具,推广“松恩”为代表的本地适老家具,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的适老家具定制需求。

专栏5:老年用品制造工程

1.培育1个自主品牌或骨干企业。

2.建设1个老年用品展示平台。

第三节依托乡村振兴提升发展活力

推动城市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养老产业均衡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整体性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乡村规划编制内容,与其他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开展农村老年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加强产业联动,发展田园式、康养型农村地区特色养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加大财力投入,向农村养老设施及服务领域倾斜。利用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开放性融资等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和相关土地政策,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发展。

第四节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

打造乐山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3类养老运营服务模式,丰富完善信息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升级“乐山养老”微信小程序,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资源“一张图”,推进面向公众的养老服务信息发布。支持家庭安装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在全市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专栏6: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建设行动

加快建设市、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升级“乐山养老”微信小程序,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争创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到2025年,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第五节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区域内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区域内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打造区域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平台,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实现互认互通。探索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试行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建立相对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专栏7:区域养老服务系统发展工程

1.探索建立区域内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打造区域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平台,制定互认互通的养老服务系列标准。

2.积极融入川渝养老服务协作平台,相互参与和支持举办老年产业相关博览会,探索建立养老人才市场。

第六章提升养老环境支持体系

第一节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适老化改造

提高公共服务适老化水平。结合财政实际情况,立足老年人群体需求,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推动新老城区,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点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聚焦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交通等高频服务事项,加强养老服务的适应性改造,让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同时保留相关线下服务渠道。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推进针对老年人的学习智能手机应用等培训和帮办服务,提升老年人数字化技能水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第二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

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建立残疾、失能失智家庭老人照护“喘息服务”机制,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加强家庭养老能力建设和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日常照护、急救等基本技能。

第三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等创建评选活动。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入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动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开展与当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爱老敬老优待服务和活动。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培育积极老龄观,树立健康老龄化理念,培育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

倾力关爱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单位)在人才、职能和资源等方面优势,开展市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公办养老机构活动,通过三年时间(2021年-2023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三升一降”目标(院容院貌、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成果充分显现,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引领全社会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扶弱济困新风尚。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体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体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培育老年文体活动品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大学能力建设,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到2025年,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达100%。

专栏8: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

完善老年教育学习网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提质增效,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

第七章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第一节健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度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划分,跨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整合多部门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机构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推动职能部门、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多方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通过“以评助监”“以评促管”,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

第二节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

推进养老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上下衔接、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符合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第三节加强统计监测与风险防控

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分析研究。健全完善防控、预警、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降低养老机构护理风险隐患和护理责任事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惩戒协同机制,完善养老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动态调整,依法依规惩戒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群体识别防范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第一节开展关爱老年人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增强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关爱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节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服务机构采取“订单”方式与各类院校开展合作,定向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建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库,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资质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组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助老爱老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扶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确保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制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配备政策和地方标准。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院长”等评选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三节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加大养老服务金融创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养老服务发展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形成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信贷支持。积极申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探索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用地,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划拨政策,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发挥集体土地养老保障作用,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支持长期空置的公租房或经营性国有资产(除经适房、限价房外)经合法合规的程序免费或低价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对国有产权房屋改造为养老设施的民营机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营机构的投入成本,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年免租期。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具备条件的可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所用存量房屋可在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第四节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

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制度。统筹力量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战结合的工作思路,明确“平时”和“战时”条件下养老应急服务的工作任务,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推动构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系统专业、快速响应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队伍体系,建立“平时”和“战时”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养老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加强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依托市县公办养老机构,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第九章筑牢规划实施基础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设置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统筹人口、经济、社会基础数据研判。各地统筹考虑将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康养服务、老年产品及相关产业和创新业态的规划布局,推动产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加强省、市、县规划有序衔接,各地认真对标对表,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和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第三节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切实开展好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实施监管和考核问责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四节注重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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