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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乐山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本次接受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名额15个,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不收费;评估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政策,优先取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现就做好本次等级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其条件
(一)评估对象:
1.2015年12月1日前在乐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评估结果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6年度检查的;
2.2016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5年、2016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基本内容
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等四类)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步骤
(一)2017年12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评估申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372017435@qq.com,同时将纸质《评估申报表》报送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二)2017年12月15日在乐山市2017年社会组织评估群下载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三)2018年2月14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参评资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并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2018年3月5日-3月13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五)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联系人: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廖宇
联系电话:2137028
电子邮箱:342017435@qq.com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区郑坝街77号401
附件:2017年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乐山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